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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特约调研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2021/4/22 来源: 发布人: 浏览:543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的重要指示精神,经局领导同意,在基层一线干部职工中聘请一批“特约调研员”,协助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重点、热点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特约调研员”制度的意义


建立“特约调研员”制度,有利于搭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的“快速通道”,及时听取来自基层一线的好想法和好建议,进一步发挥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有利于开展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一些重点、热点问题的调研和政策研究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有利于巩固和扩大“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取得的成果,持续推进全系统深化改革、转型发展。


二、“特约调研员”选拔程序


“特约调研员”由各级粮食部门、各储备物资管理局(办事处)、相关企业择优推荐,经有关部门审核聘用。第一届“特约调研员”从“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讨论主题征文、“献一策”获奖代表和参加“请进来”座谈会基层同志中遴选(详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约调研员”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特约调研员”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的要求,积极推荐具有较高政策水平、较强研究能力、热心投身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事业的干部职工。同时,为受聘“特邀调研员”的调查研究、政策研究和参加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善谋实干,履职尽责。受聘的“特邀调研员”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工作规则》相关要求;积极参与调查研究活动,按时按要求提交调研报告;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供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的重要信息及相应政策建议;主动参加相关座谈会、方案论证会、咨询会等,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提供政策咨询及工作建议。


(三)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并对委托开展的重点课题和其他相关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优秀调研成果优先在《中国粮食经济问题》《国家粮食安全政策参考》等刊物上发表,供全系统各单位交流、学习和参考。同时,建立“特约调研员”长效机制,每届聘期3年,实现动态管理,对履行义务较好者继续聘任。


联系人:胡文国


联系电话:010-66095027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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