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服务体系遴选方案
根据《湖北省创建“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鄂粮发〔2017〕42号)、《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鄂财商发〔2017〕50号)和省粮食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解决市场化收购条件下农民收粮、储粮、卖粮、清理烘干等诸多难题,更好的为种粮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升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市发改委(粮食局)决定在全市范围竞争性遴选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机构、服务站、点),遴选方案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遴选坚持企业自愿、立足实际、质效并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和现场评审申报材料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遴选条件。
(一)、粮食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
1、成员在100户以上,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粮食产量500吨以上,具备符合产后服务中心能力的仓容要求 (在产后服务中心库区内可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
2、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具有建设用地、资金筹措能力和一定的管理能力。
3、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主体必须具备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能按时按要求报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表及相关数据。粮食专业合作社如无粮食收购许可证,需由与其共同建设的粮食经营或粮食加工企业提供粮食收购许可。
5、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主体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贷记录。
(二)、粮食加工企业申报条件
1、粮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辐射量不少于5万吨粮食产量,服务能力不低于1万吨。
2、年加工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具有建设产后服务中心的实力,具备3000吨以上符合储粮要求的储粮仓房,粮油订单面积达到5000亩,订单履约率达到30%。
3、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主体必须具备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能按时按要求报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表及相关数据。
5、申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的主体必须经营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贷记录。
三、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按照企业自愿为主、各部门推荐为辅的原则,网上发布通知,申报时间为2019年 6月 24日--- 7 月5 日,市内各粮油加工企业(合作社)达到申报条件和有能力完成建设任务的均可申报。
(2)专班评审。市发改委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班开展竞争性遴选评审,评审采取查阅申报材料方式,评审结果由专班向党组汇报。
(3)党组研究。党组对评审专班提交的结果召开党组会议,确定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名单。
(4)上报政府审批。将专班评审和党组集体研究选出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名单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政府。
(5)对外公示。将确定后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名单在相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评审委员会中与参选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该主动回避,如有违反取消其评审委员资格。
(2)参加遴选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认真组织编制能实施、可完成、见实效的实施方案。方案中的建设内容要求项目化、具体化。
(3)参加遴选的企业对遴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附件: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遴选申报资料.xls
仙桃市发改委(粮食局)
2019年 6 月 20日
仙桃市“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遴选方案
根据《湖北省创建“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实施方案》(鄂粮发〔2017〕42号)、《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关于在全省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鄂财商发〔2017〕50号)为推动我市“优质粮食工程”重点市建设,拟通过竞争性遴选方式确定我市“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现制定如下遴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聚焦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优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目标,引领绿色优质粮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加工、品牌化经营,实现绿色优质粮油种植基地面积和优质优价收购量不断增加。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加快实现粮食供给从解决“吃得饱”到满足“吃得好”的转变。
二、遴选面向对象
拟在全市范围粮油加工企业中公开遴选2家企业作为“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
三、遴选申报条件
1、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优质粮油的市场开拓能力强,有销售渠道。稻谷加工能力达到200吨∕日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2、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4、企业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是具有特色生产和营销方式的。
5、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
6、企业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带动作用明显,能够落实企业自筹资金。
四、遴选评分标准
(一)项目建设任务
1、建设1万亩以上的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发展订单生产,订单履约率达到30%。
2、开展科技创新,开发生产“中国好粮油”产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
3、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营销、品牌创新和宣传。
4、建设1家集收储、清理、干燥、加工、运输、销售等于一体的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
(二)示范企业评分标准
根据“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分制考评,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遴选申报程序
遴选程序按照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专班评审、党组集体研究、上报政府审批、对外公示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在仙桃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仙桃市“好粮油”示范企业竞争性遴选公告。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市内各粮油加工企业达到申报条件和有能力完成建设任务的均可申报。
(2)专班评审。市粮食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班开展竞争性遴选评审,评审采取陈述答辩和专班查阅申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结果由专班向党组汇报。
(3)党组研究。党组对评审专班提交的结果召开党组会议,确定“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名单。
(4)上报政府审批。将专班评审和党组集体研究选出的“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政府。
(5)对外公示。将政府审批后的“示范企业”在相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政府下文确认“示范企业”。
六、遴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7月5 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仙桃市粮食局2楼206室(沔阳大道6号),咨询电话0728-3203269,联系人:黄志玲13707229816。
不按时上报的,视为放弃参加遴选,逾期不再受理。
(三)遴选报名材料。
1、粮油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书面承诺,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市粮食局审核(要求附申报企业出资人的审核意见)。
2、相关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周期、建设内容、项目论证、立项审批、实施目标、实施步骤(明确分年度实施规划)、资金安排(明确资金来源及数量)、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营业证照、人员情况、资产规模、资产结构、企业负债、银行资信、产值收入、销售利税、投资规模、粮源基地、仓储物流、制度建设、管理认证、工艺水平、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质量检验(近三年产品质检报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放心粮油、市场营销(产销对接、产品销售、电子商务)、荣誉表彰、品牌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6年元月至2018年12月的纳税凭据、用电量缴费凭据,以及近年经营情况介绍。
4、《“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5、《“优质粮食工程”绩效目标表》。
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于7月5日前上报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要求一式5份。相关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属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七、遴选保障工作
1、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组织负责此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遴选的组织、指导、协调、联络、沟通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行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粮食局长兼任。
2、严把遴选程序。严格按照遴选方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好遴选工作,从发布遴选公告、组织报名、专班评审、党组集体研究、上报政府审批、对外公示等程序严格推进。
3、严把重要环节。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各项工作,重点把握好组织专班评审环节和结果对外公示环节。对报名企业资质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遴选工作阳光透明。
4、严肃工作纪律。在遴选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守住法律底线,严守纪律红线,对弄虛作假、营私舞弊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确保“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遴选工作顺利完成。
仙桃市发改委(粮食局)
2019年 6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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